《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出入境有关的法律规定,国务院近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外国人的签证及其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等方面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对于我国的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推动旅游业的发展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新公布的《条例》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细化了我国已有的签证类型。根据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我国向外国人签发的签证类型一共分为8类,主要包括D、Z、F、L、J等,分别对应定居、工作、访问、旅游、记者。然而,同一签证可能对应多种入境事由,例如F字签证既可能是访问,也可能是经商讲学,这样的分类不利于公安、劳动等部门开展工作,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外国人持F签证而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案例。
因此,为了使签证类别能够准确反映外国人入境事由,实现精细化管理,条例在保持原有分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F和L字签证进行了拆分,新增了M、Q、S字签证分别对应了商业贸易活动、海外华人探亲以及申请入境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此外,为了在国际竞争中抢占有利位置,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华,《条例》还增加了R字签证,其签发对象为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我们认为,此举将有利于人才的流动与引进,对于转型中的中国经济具有一定的推动力。
值得用人单位注意的是,本次颁布的《条例》还规定,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负有报告的义务,对于外国人离职或者变更工作地点、招收的留学生因毕业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毅石律师事务所 陈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