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平律师亲办案例
请律师之前,你知道这些吗?
来源:张国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4
浏览量:790
特别说明:1、绝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绝大多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是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他们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而尽全力工作。他们是当代的英雄,正义的使者,是社会公平的捍卫者。本文所揭示的仅仅是极个别律师(律师事务所)、极个别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文的目的在于帮助广大消费者识别这些个别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上当受骗,树立正确的法律服务消费观念。2、本文所称个别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包括个别律师事务所和个别律师,也包括个别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个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包括收费后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个别公民代理人。
前言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专职的法律服务人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打官司或办理其他法律事务在现代社会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法律服务行业在个别领域目前鱼龙混杂,冒充律师欺诈当事人、消费者的事情常有发生。极个别律师(律师事务所)、极个别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对当事人进行欺诈的事情也偶有发生。对于极个别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常用的欺诈手法和潜规则,广大消费者和当事人并不熟悉。为帮助消费者维权,树立正确的法律服务消费观念,了解极极个别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的常见欺诈手法,建设诚信社会,特撰写本文与大家共享。
一、极个别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故意打包票,承诺一定胜诉,或者不切实际地提高当事人对胜诉的期望值,趁机骗取当事人的律师(法律)服务费用。
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有明文规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案件要对当事人进行书面的风险告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承诺必然胜诉,或者必然会出现某种裁、判决结果。
这一点,律师和医生的道理是相通的。再简单的病,也有可能会因为病人的特殊体质而恶化成不治之症。再简单的官司,也有可能会败诉或者合法权益根本无法实现。可是,有个别的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极个别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能接更多的案子,增加收入,喜欢打包票,承诺绝对会胜诉,欺诈当事人。如果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办过类似的案件,心中的确有一定把握,从而做了绝对胜诉的承诺,还情有可原。可是有些官司,从执业经验上来看,败诉几乎是肯定的,可有些极个别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能找到“切入点”,不切实际的提高当事人对胜诉的期望值,这就有些缺德。这属于恶意欺骗当事人的钱财了。
总之,可以肯定的讲,如果某个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你说,这官司百分百是赢的。那么他可能就已经对你下了一个圈套。就看你钻不钻了。很多当事人不谨慎,结果上当了。有很多当事人观念不正确,认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敢说有百分百的把握,没底气,没能力。实际上,这是错误的。
特别说明:虽然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承担必然胜诉。但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自己的职业道德。一定会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决不放弃。
二、极个别律师(律师事务所)、极个别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故意夸大规模和能力,欺诈当事人。
有个别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就只有二、三个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却对外宣传有民商事诉讼部、刑事辩护部、法律顾问部、知识产权部、金融事务部、房地产事务部、证券事务部等十几个部门。不懂的人一看,以为是很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实际上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助理、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加起来不超过六个人。而且,律师大多都是挂靠的,有点干个体的性质,也根本不存在着公司化的团队运作。这就有一点夸大宣传,带有欺骗性了。在欺骗当事人。
所以,当你有事情想委托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的时候,最好是亲自到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现场办公场所去看看。亲眼看一看这个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规模,清点一下公示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照片和人数,尽量选择与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合作。减少上当受骗的机率。
术业有专攻。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是天才,不可能精通所有的法律,每个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各有擅长。有极个别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夸大宣传,把自己包装成“万能律师”。这是在欺骗社会公众。
当你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时候,可以直接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你对委托办理的事项熟悉吗?”“你的专业在哪一方面?”并要求他提供几个类似的成功案例。如果说回答说对所有法律事务都熟悉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则几乎是骗人的。不能提供曾经办理成功案例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十有八九是骗人的,至少说明他在你所委托的事项上是不熟悉的,是在拿你这一单在积累经验。
用一句简单的俗语可以归纳以上现象。“自言万事通,腹中必然空。”

三、极个别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默认助理、实习律师、营销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律师身份行骗或者办案,或者为他们行骗或者办案提供方便。

冒充律师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人,一是律师事务所的助理、实习律师、营销人员。二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是收费后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公民代理人。
现在法律服务行业竞争十分激烈。有些个别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有专职的营销团队,如电话营销员、上门洽谈的业务助理。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有些个别的律师事务所却让这些营销人员以律师的名义从事营销和业务工作,往往造成当事人也误认为他们也是律师。这些营销和助理人员的名片还往往印上“法律顾问部部长”“法律项目经理”“法律事务顾问”等头衔。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但是,这些人员毕竟不是专职律师,有些甚至根本就没有系统的学习过法律,为当事人分析案情时,他们往往会作出引人误导的判断。有些则属于乱夸海口,诱骗当事人签单、付费。
如果你和个别具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合作,往会面临困境,一系列的问题使你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为洽谈的营销人员并不是办理案件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当时洽谈的情况和所做的承诺律师并不清楚。最后,官司输了或者不理想。找办案律师,律师说,我只是打份工,例行公事办案而已。我并没有向你作出什么承诺啊。去找当时面谈的业务营销人员,要么已经离职,要么就说案不是我办的,情况我不清楚,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唯独苦了当事人,推来推去,最好不了了之。
因此,消费者要擦亮慧眼,当有人自称是“律师”,向你递过一张名片的时候。如果上面没有印上“律师”字样和律师执业证号,则完全可以肯定不是律师。切记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人也不一定是律师。是否是律师,完全可以在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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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平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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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国平
  • 执业律所:
    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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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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