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志峰律师亲办案例
佛山老总私刻印章签约 出现索赔谁担责
来源:谭志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3
浏览量:272

孙先生问:我是一家民营企业股东,企业总经理钱某用自己私刻的公司印章,对外签订了几份合同谋取私利。现在对方上门要求赔偿,但钱某已被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逮捕。请问,这部分赔偿是公司承担还是钱某承担?

律师答:根据相关法律,行为人以私刻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的方式进行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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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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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谭志峰
  • 执业律所:
    广立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7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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