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志峰律师亲办案例
佛山离婚案件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不用出庭
来源:谭志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3
浏览量:405
一般说来,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能否离婚,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关于这个问题,诉讼代理人往往把握不准,难以就具体情节进行陈述、辩论和说明。因此,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要其出庭没有意义;又比如,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或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因此,法律在原则规定外,允许有例外。但前述两项例外也略有不同,对于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不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着提交书面意见;而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
以上内容由谭志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谭志峰律师咨询。
谭志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0好评数0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谭志峰
  • 执业律所:
    广立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774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佛山
  •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