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营律师亲办案例
最高投标限价问题
来源:刘营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1
浏览量:4685

刘营律师谈最高投标限价问题

(节选自《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务指南与操作技巧》,刘营著,法律出版社)

1. 一、概念

最高投标限价是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作废标处理。最高投标限价实质上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最高投标限价通常适用于投标人较少、技术含量比较低、容易确定项目成本的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设置,有利于避免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报价的行为。招标文件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以及最高投标限价的具体金额,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问题 】招标人能否参考标底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可以。最高投标限价与标底的性质不同,标底在招标过程中,主要发挥参考作用,不能直接用作废标依据,而最高投标限价实质为废标条件,可以作为废标的依据。因此,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如果已经制作了标底,可以参考标底来确定最高投标限价的金额。

【技巧 】确定最高投标限价的参考依据。

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预算和建设成本情况,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情况,并参考标底或者以往类似项目的报价情况,确定最高投标限价。货物招标项目中,招标人也可以参考权威交易市场公布的数据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具体金额,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提示 】招标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合理。

最高投标限价作为废标条件,当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时,将被作废标处理,对投标人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因此,招标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合理,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通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恶意造成招标项目失败,从而规避招标。

2. 最高投标限价与标底的区别

二、最高投标限价与标底的区别,详见“表 最高投标限价与标底差异表”

差异

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

公开性

不得公开,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密。

必须公开,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强制性

不具有强制性,仅供参考使用。

具有强制性,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必须作废标处理。

废标依据

不能作为废标依据,也不能作为中标依据。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应当作为废标依据。

最高投标限价与标底差异表

3. 三、设定的方法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提示 】在招标文件中只明确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均存在弊端。

招标文件中单一的规定具体金额的最高投标限价,将引导投标人按照最高限价对应报价,有可能抬高投标人原本计划报出的较低报价,而且投标人的报价区间将更加集中,不宜比对投标人的报价。招标文件中直接明确计算方法时,如果该计算方法不与全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绑定,一般情况下也能够计算出具体金额,与规定具体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不利后果相同;如果该计算方法与全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绑定,容易促使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集体抬高报价,计算出的最高投标限价高于合理价格,使最高投标限价形同虚设,不能起到调节、控制投标报价的目的。

【技巧 】建议结合具体金额和计算方法两种方式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为了规避采用单一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所造成的弊端,笔者建议结合两种方法确定最高投标限价。首先确定一个与全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绑定的计算方法,然后在该计算方法中插入一个由招标人掌控的计价因子,只有将全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计价因子相互结合才能够计算出最终的最高投标限价,两者缺一不可。为了防止投标人串通投标、哄抬报价,招标文件规定该计价因子将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前公布,使投标人在报价前无从得知最高投标限价。如此操作,即能够依据最高投标限价对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废标,也能够满足本条例关于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最高投标限价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开标前无法确定最高投标限价的具体金额,可以防止投标人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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