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营律师亲办案例
两阶段招标
来源:刘营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1
浏览量:3648

刘营律师谈两阶段招标

(节选自《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务指南与操作技巧》,刘营著,法律出版社)


一、两阶段招标的概念

如果招标项目因应用先进生产工艺、新型设备材料或者采用复杂的技术实施方案,导致招标人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或者难以描述招标项目的性能特点的,招标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通过两阶段招标,招标人可以借助潜在投标人提出技术规格或者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最终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开展招标活动。两阶段招标即可以适用于公开招标,也可以适用于邀请招标。

二、第一阶段程序

在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1. 性质

第一阶段属于征集、评审、选择技术方案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的阶段。该阶段发生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文件发售前,实际是为了征集技术方案和编制招标文件而在常规招标程序基础上新增加的一个阶段,该阶段的活动,尚未进入实质性的招标流程,不受招标投标法关于后续招标流程的强制性规定的限制。因此,招标人也可以选择相对比较灵活的方式(如当面征询的方式)向投标人了解技术方案的具体情况。

2. 招标人发布的文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决定采取两阶段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提出两阶段招标的需求以及招标项目的整体技术要求和设想,无需另行编制征求技术方案的说明文件。

3. 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文件

潜在投标人在该阶段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书。所谓的“不带报价”是指不带对投标人有约束的、无法变更的报价。但是,招标人基于市场调研目的,或者为了评价技术方案的经济性,可以要求技术建议书附带参考价格,当然,该参考价格仅供评审人员研究招标项目技术方案时参考使用,并应当予以严格保密。

4. 技术建议书的提交事项

由于法律层面上对于第一阶段中技术建议书的提交时间、形式、次数和程序要求都有明确规定,可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为了便于潜在投标人遵照执行,招标人确定上述事项后,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规定。

5. 对技术建议的采纳

第一阶段中,对技术建议的采纳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 招标人完全采纳了某一个潜在投标人的技术建议;

(2) 招标人没有采纳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技术建议;

(3) 招标人分别采纳了多个潜在投标人的部分技术建议,在此基础上汇总整理出新的技术方案;

(4) 招标人采纳了一个或者多个潜在投标人的部分技术建议,在此基础上增添了招标人关于技术方案的意见,并最终形成新的技术方案。

三、第二阶段程序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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