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唐军律师团队接手一起抢劫案,被告及其同案犯经常晚上结伴围堵盗窃作案人员进行敲诈勒索。一次,其对一盗窃人员进行殴打,
结果导致该盗窃人员 昏迷。被告及同案犯怕自己的责任扩大,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抓获了盗窃犯。公安人员赶到后,发现情况和被告所说的不尽一致,遂将被告等人一并带回讯问,被告等人如实供述自己对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的犯安罪事实。
本次被告因为对被敲诈人使用了暴力,被法院以抢劫罪对被告予以定罪量刑。但是却没有获得从轻处罚,当事人自己也认为自己没有自首的情节,直到唐军律师介入,才提出该案系自首,其实因为被告系本案报案人员,虽然被告报案时所述是抓到了盗窃犯,但他愿意配合公安人员,使自己置身于侦查机关的控制下,在随后的过程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有自首情节,应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