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有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有行政机关为归范拆迁行为履行管理职能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纠纷,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因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纠纷,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长沙唐军律师团队在这里提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