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素芳律师亲办案例
构建风险防范机制,将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
来源:施素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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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需防患于未然。
        很多经营者不重防范,亡羊补牢,在经济运作没有出现法律问题的时候都不会长期聘用法律顾问,等出了事情,才急急忙忙地去找律师。实际上,经济运作中的大多数法律风险是完全可以防范的。比如,商业秘密的保密规定和竞业禁止规定。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最好办法就是在员工手册、保密协议中规定好有关商业秘密的内容,比如明确哪些是商业秘密,不能泄露,违反规定泄露秘密后,员工应当承担的责任;比如赔偿公司多少多少数额的违约金。这种做法主要是对员工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即使是员工侵权,亦能够在秘密被泄露之后使企业得到有效的补偿。竞业禁止规定是指企业与员工约定,在员工离开该企业之后的一段时期(不超过三年)内,不得在相同行业任职。这种情况下,当然企业可以对作出此种竞业禁止承诺的员工给予相应的补偿。
     企业经营决策人大都日理万机,主要是管人,不必深入法律专业知识,不要指望自己成为法律人。经营决策人是企业家,是经济运营高手,但不一定是法律高手。法条小学三年级的学生都能读,但正确的理解很不容易。化解风险的关键在于懂得如何鉴别方案的优劣和使用专才。所以,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必然是一位善于运用法律及使用法律人才的企业家。那么如何选择法律专才呢?应有几个标准:扎实的法律功底、完善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实践经验、开放的办案思维、高超的论辩技巧等。
   构建风险防范机制最重要。
   企业经营过程中要正视现实:那就是伤心总是难免的,涉足商战,争议、纠纷,无可避免。这些纠纷包括:经济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破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金融纠纷、期货纠纷、涉外经济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等等。企业在经济运作中的风险分为三类:刑事风险、经济风险以及行政风险。刑事风险:在经济运作中经常出现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行贿、虚报注册资本等;经济风险:如经济纠纷;行政风险:如1994年国家对金融宏观调控时,不少企业因此受到严重的挫折。      因此,构建风险防范机制乃是首要的也是最好的化解企业经济风险办法。由适合的法律专才适时地深度介入重大决策及经营活动,做到里应外合,优势互补。经济运作中必备附属法律顾问,甚至机构,处理日常法律事务;重大决策、制度变革、经营运作、重大纠纷化解,人员培训必须由法律专才组成黄金拍档、分工合作,以最小的成本支出,使企业锦上添花、防患于未然、雪中送炭。事前法律介入,的确需要一些成本支出,但长远来说,利远大于失。
     风险防范机制度的设置主要是避免纠纷。一旦出现纠纷,解决的方法则有:协商与调解;仲裁;经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刑事控告。这几种为主动发动。被动发动则有被动成为民事被告、行政被告。 法律对企业权利救济有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之分。其中,公力救济是指企业权利受到侵害时企业请求国家机关(如公、检、法和政府机关)用国家公权力(如司法权和行政权)来救济权利。私力救济,泛指企业权利受到侵害时企业通过公力救济之外的方式(如私权)来救济权利。就经济纠纷而言,公力救济方式主要体现为诉讼,而私力救济则体现为诉讼以外的救济方式,比如自卫行为、自助行为、民间仲裁、人民调解、“私了”等。     在强调企业主要依靠市场自发力量自主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体制背景下,私力救济(比如协商解决)依然作为一种企业权利自我保护的一种途径发挥重要作用,应成为企业权利救济的首选。因为这种方式最省钱。私力救济也符合中国人";和为贵";的心理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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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施素芳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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