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要注意收集关键证据做到心中有数,有备无患。
人身损害赔偿的关键证据有;
一、 工伤事故的关键证据;
1.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及医疗费用票据;
3.工伤认定结论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其他相关证据。
二、’医疗事故的关键证据;
1、 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的各种证明原件必须保存好;
2、及时复印患者在医疗机构治疗的病历资料;
3、有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4、其他相关证据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关键证据办理。
三、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
1.对方身份证明;
2.肇事车主与实际车主之间的关系证明;
3,。肇事车辆保险情况证据;
4、交通事故认定书;
5、受害人伤残鉴定结论;
6、误工费的证据;住院期间的误工费不需医疗机构证明;出院后或仅在门诊治疗的,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休息的具 体时间的诊断证明;务工收入减少的证明;
7’护理费的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以及需要护理人数的证明;
支付护理费的有效凭证;
8、营养费的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补充营养的诊断证明;购买营养品的有效票据;
9‘交通费的证据;送诊就医、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中实际支付的交通费票据;
10、辅助器具费的证据;医疗机构出具需要购买辅助器具的证据;购买辅助器具的有效凭证;
11、伤残赔偿金的证据;伤残鉴定结论;
12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证据;受害人致残或死亡的;一般伤害存在受害人年幼年老或事故发生后被告方不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有 能力但拒绝垫付医疗费等情况,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也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