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晔律师亲办案例
排除非法证据区分罪与非罪
来源:张晔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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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除非法证据 区分罪与非罪

   2011年8月19日,湖南宁远人张解华之子张江英驾车肇事致2死2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张解华于2011年8月21日8时开始被交警大队询问直至2011年8月23日24时。张解华因不堪公安干警连续询问,且考虑到张江英系家中主要劳动力,遂作证称二儿子张江军系事故的肇事者。后张解华被刑事拘留,并提请嘉禾县检察院逮捕。

     嘉禾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2011年8月22日3时至23日24时,嘉禾县公安局在未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留置张解华45小时,且以连续询问方式不准其休息,所取得的张解华证言及口供均系非法证据应予排除。排除上述证据后没有证据证明张解华有包庇的犯罪事实。故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非法证据排除是检察院的义务,同时也是律师刑事辩护应高度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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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晔
  • 执业律所:
    湖南湘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5*********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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