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复江律师亲办案例
浙江关于盗窃数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谢复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7
浏览量:703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浙高法(2013)105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将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特此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以上内容由谢复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谢复江律师咨询。
谢复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773好评数18
  • 咨询解答快
杭州市湖墅南路103号百大花园C座1305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谢复江
  • 执业律所:
    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93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杭州
  • 地  址:
    杭州市湖墅南路103号百大花园C座13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