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绪昌律师亲办案例
女方反悔是否能要回彩礼钱
来源:鲁绪昌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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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交了一个女朋友,在婚前我为她花了很多钱,并送了彩礼。但最近在我要求和她办理结婚证时,她却反悔了。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是否可向女方要求退还彩礼钱,法院会支持吗?

答:济宁婚姻家庭专业首席律师鲁绪昌律师给予答复:如果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办了喜事却没有领结婚证;或者领了结婚证,但尚未同居就闹离婚;或者在离婚时,法院查明男方因为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法院会支持他返还彩礼的要求。其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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