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律师亲办案例
夏俊峰被执行死刑 悲剧尚未画上句号
来源:张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6
浏览量:1057

2013年9月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在辽宁省沈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网络上一片唏嘘与悲愤,法律意义上的夏俊峰案已经尘埃落定,但现实社会中夏俊峰案仅仅写下一个逗号,夏俊峰不是英雄,也不该如此成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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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儿子的画

事件回顾

2009年5月16日,夏与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因故与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案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的焦点是夏俊峰在扎伤两名城管队员时是否挨打。在执法局,夏俊峰刺死、刺伤3名城管,他称是遭殴打后自卫,但现场无其他目击者。被捕后,夏俊峰称自己在办公室遭到上述3人殴打,因此被迫用随身携带的小刀自卫,杀死了2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夏俊峰被殴打,因此不具有防卫情节,最终判其死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65万余元。

2011年5月9日上午,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由于目击证人被禁止进入法庭,夏俊峰的自卫杀人一说成为孤证,终审法庭未予采纳。

“小贩夏俊峰持刀刺死城管”一案震惊世人,夏俊峰身后那个处于底层社会的家庭,他的妻子、儿子的命运,却因此发生了巨大的改变。2012年10月15日,一条微博引起广泛关注。沈阳杀死城管的小贩夏俊峰三年前被判死刑,三年后,儿子强强被同学打成轻微脑震荡却不敢还手。

2013年9月25日凌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6时,沈阳小贩夏俊峰妻子@沈阳张晶在其微博称,法院来人,送达家属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通知,正赶去看守所见其最后一面。妻子张晶说,夏俊峰会见中始终很平静,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10时43分,沈阳中院宣布已对夏俊峰执行死刑。

各方评论

微博热议:判决是一盆让人清醒的凉水

网友“一帆刘色文”: 并不只是法律适用这样的表面问题,夏俊峰无论是否防伪过当,法院的审理程序和证据采信都有严重瑕疵,拒绝被告方证人做证;公诉方核心证物缺失;城管口供有严重矛盾和混乱。其次才是“法不上大夫”的适用问题。

网友“伯林的微博”:今天是标志性的一天,夏俊峰已离我们而去,长久以来他的命运牵动了太多人的心,对这国司法还抱有一线希望的善良的人们奔走呼告,为的是能够留下一条鲜活的生命,也为了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民意从未如此明确,但人们翘首以待等来的不是安慰而是冷冰冰的死刑宣判,这份判决正是一盆让人清醒的凉水!

专家观点:三名逝者是不义制度的牺牲品

王石川:不杀夏俊峰,人们抱有良好的期待,还能感知善意和温情,而如今的决绝,会将多少人陷入绝望之中?关注夏俊峰,还应该关注两名死亡的城管。夏俊峰是受害者,那两名城管同样是受害者,他们都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沦为不义制度的牺牲品。

杨博:我不是法律专家,夏俊峰被执行死刑从情感上确实很茫然,一个普通的小贩面对强势与粗暴的城管执法产生情绪失控是情感上的必然,但是我们没有理由支持以暴制暴,夏俊峰的悲剧是这个时代一个普通市民的悲剧。但我必须要问:为什么那些打死小贩的城管却没有被判死刑?

律师观点

隋牧青律师: 在室外重伤人也是正当防卫的延续。是否第一时间报案与正当防卫无关,常识告诉他杀了官人的可怕后果。至于随身带刀,是其权利。所谓接受处罚,城管有强制他接受处罚的权力吗?

王汉岱律师:发现今天对夏俊峰死刑讨论很热,作为业内人,或许城管确实在执法中有存在较大问题,但拿刀捅死人而律师的辩护意见是正当防卫似乎有些牵强。我们对夏的关注,或许更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但愿以后不再有这样的杯具!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点评

三条人命惨逝,三个家庭崩溃,城管和小贩,本来只是城市管理和被管理者的矛盾,现实却频发一类谋生者与另一类谋生者不共戴天的撕杀,张晶说:“每个只记住仇恨的人都过得不快乐。”仇恨解决不了问题,死者已矣,来日可追,只希望夏俊峰案能够推动城管制度改革,让悲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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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强
  • 执业律所:
    重庆市志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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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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