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珍律师亲办案例
精神病人离婚
来源:辛明珍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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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精神病人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达成有效协议的要价,故不能协议离婚。

其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如精神病配偶一方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精神病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的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监护关系后的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再次,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主动到法院起诉与精神病人离婚,在其利益与精神病人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应主动为精神病人指定其他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最后,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与精神病人离婚是否能离成,取决于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不论精神病患于何时,也不论另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情,只要确定是不能治愈的或久治不愈的,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不成的,应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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