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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明珍
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辛明珍律师亲办案例
探望权判决
来源:辛明珍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5
浏览量:351
《婚姻法
》第38条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离婚时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除了对抚养权、抚养费进行协议或判决外,也应当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以协议或判决的方式进行明确。
以上内容由辛明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辛明珍律师咨询。
辛明珍律师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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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办案经验丰富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04号天桥法院东邻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律师姓名:
辛明珍
执业律所: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职 务: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
137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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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
山东-济南
地 址: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04号天桥法院东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