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探望权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对于探望权可以这样约定:
双方婚生子某某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望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根据子女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望子女,遇有特殊情况,探望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八)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若,离婚后,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人的房子里,若女方拒不迁出。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难以办理。在离婚协议中对户口问题不妨这样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3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转让该房产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配凑男方差价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