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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系列之八——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分包合同效力如何?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5
浏览量:186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系列之八

——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分包合同效力如何?



有企业问,工程项目经理部可否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呢?

对此问题,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张峰解释说,要想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工程项目经理部是个什么样的组织。一般来说,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地位为施工企业委派的代理施工企业履行具体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职能部门,其地位相当于施工企业的一个内设部门。那么这样一个内设部门有没有权利对外签订分包合同呢?这要看施工企业对该项目经理部有无明确授权。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5及第7条,若依此条款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授权给项目经理部签订分包合同的权利,那么应当认定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若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对签订分包合同另有约定的,则要看约定的内容及承包人在项目经理部越权签订分包合同后是否追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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