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珍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协议书应注意问题(一)
来源:辛明珍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5
浏览量:288

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不仅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必备材料,而且其内容也是确定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发生争议后,法院判决处理离婚后财产、子女纠纷的法律依据。

在书写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2)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简单写省事又省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少分甚至不分。

以上内容由辛明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辛明珍律师咨询。
辛明珍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00好评数2
  • 办案经验丰富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04号天桥法院东邻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辛明珍
  • 执业律所: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83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济南
  • 地  址: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04号天桥法院东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