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小庆律师主页
饶小庆律师饶小庆律师
186-8060-7733
留言咨询
饶小庆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案件常见误区
来源:饶小庆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4
浏览量:640
 

在当前社会形势下,受夫妻长期分居、第三者插足、酗酒、赌博、吸毒和家庭暴力等因素影响,离婚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有许多人对于离婚的认识,存在许多的误区。

误区一、分居两年自动离婚。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程序,一种是行政确认的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司法裁判的诉讼离婚。离婚必须经过前述两种程序之一,自动离婚只是坊间之说。当然,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存在举证困难。一是分居的事实比较难证明、二是分居的原因更难证明。所以,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主张离婚的一方没有必要苦等两年换个不现实的自动离婚,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误区二、对方不签字不能离婚。

前面已经提到,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程序。对方不签字不能离婚,这句话对错各半。对方不签字,只是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行政确认的协议离婚,但主张离婚的一方,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不因对方不签字而丧失起诉权。法院经审理,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可以判决离婚。

误区三、对方不出庭不能离婚。

诉讼离婚,男女双方都应当到庭参加诉讼。但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可能拒收传票或传票无法送达到其手上。对于拒收传票的情况,法院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对于无法送达传票的情况,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履行了传票的送达手续,对方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宣判。

误区四、耽误青春,女方可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

女方和男方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女方有青春、男方也有青春,不是谁耽误谁的青春问题,且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赔偿项目,女方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夫妻有一方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误区五、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证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婚后所得收入购买房产,不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购买方一人名下或婚后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购买方一人名下的,就属于个人财产。

误区六、离婚后,不需承担婚内一方所借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第三方借款,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虽已离婚,但责任并不免除,男女双方仍需对第三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如果一方能证明另一方借款是用于个人挥霍,不是用于家庭经营或家庭开支等等,就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误区是比较常见的,还有其他一些误区,不一一阐述。如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疑问,可以向我咨询。

以上内容由饶小庆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饶小庆律师咨询。
饶小庆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6310好评数417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A栋12楼
186-8060-7733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饶小庆
  • 执业律所: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49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
  • 咨询电话:
    186-8060-7733
  • 地  址:
    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A栋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