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对外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这个24条的司法解释自2011年3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表示,该司法解释注重体现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的特点,在规范审理程序的同时突出“简便”和“快捷”,使赔偿请求人能依法及时获得赔偿。
这位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和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深刻变革,人民群众的人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0年 12月1日,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施行。人民法院在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开展国家赔偿工作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这个司法解释。
认定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是否违法是赔偿程序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考虑到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职权行为时应有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形成规范的卷宗材料,在提供证据上具有便利条件。而赔偿请求人收集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时受到较多限制,处于明显弱势。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司法解释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并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是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