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系列之二
——只要建筑质量合格,不管有无资质均可承揽工程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那是是否可以这样认为:不管施工企业有没有资质,只要建筑质量合格,都可以承揽工程?这是否在客观上鼓励了违法?是否与《建筑法》的规定相违背呢?
对此问题,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峰认为:《司法解释》的规定没有暗示没有资质也可以承揽工程的意思,如果真的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应该按已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而不能反推出合同有效的结论。因为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不仅仅会约定工程价款条款,还有工期、工程量、违约责任等等。而《司法解释》只是规定了若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要求工程款。所以该条没有违反《建筑法》的规定。
与本条有密切关系的还有《司法解释》第5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工程竣工前取得了相应的资质等级,可认定施工合同有效。这也是建筑施工合同中需要注意到的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