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立律师亲办案例
企业与律师 合作实现共赢
来源:王建立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1
浏览量:1582

众所周知,企业经营时刻与风险相伴,而企业的财务、业务、用工、投资等各种风险往往以法律风险的方式存在甚至爆发。有专家指出,法治社会,企业的最大风险就是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是一刻也不能懈怠的事情,不论是世界五百强的大公司还是刚刚进入运营的小企业都是如此。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原总裁杰克·韦尔奇曾说:“GE业务我并不担心,我担心的是有人做了法律上愚蠢的事给公司声誉带来污点,甚至使公司毁于一旦”。要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由专业律师出任企业的法律顾问无疑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做法。企业的主要精力应该是在经营方面。企业如果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将涉及法律的事情交给律师去处理,不仅可以取得较好的结果,而且老板和高管人员可以腾出时间擅长的工作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

 一、企业与律师为什么需要合作?

    在大多数人有一种习惯思维,律师就是打官司的。这实际上是对律师工作的一种不完全认识。其实,律师的更大价值在于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损失的实际发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日臻完善,企业的实际上是法律规制的最为重要的对象,可以说,企业的每一项经营决策、每一笔交易都是一个法律问题,存在法律风险。企业老板和高管虽然是经营管理方面的高手,但是,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学知识训练,对法律可以说是一知半解。在各类复杂的法律事务面前,非专业人士处理起来往往力不从心,事倍功半,有时甚至误入歧途。对于法律的漠视与无知更有可能招致无法挽回的败局。也有些企业认为,只要自身不违法就可以了,等真正遇到麻烦时再找律师也为时不晚。然而,由于前期处理不当,企业此时或许已经“病入膏肓”,不管请多高明的律师,都难以扭转困局。这种亡羊补牢式的做法,不是最佳的法律风险处置办法。聘请法律顾问,未雨绸缪,事先防范才是上策。目前,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大型民营企业,都认识到了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在内部设立法律事务部,有的还同时外聘律师做法律顾问。比如,位于平顶山的平煤神马集团就有庞大的法律顾问队伍。实践证明,通过法律顾问的参与,实现合理的管理分工,管理人员专心搞经营,不再去操心无能为力的法律问题,法律事务交由律师处理,这样,企业经营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都会有很大提升。可以说,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律师同技术、财务、营销等专业人员一样,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壮大所不可人才

本人认为,律师作为法律顾,对企业经营管理的促进可以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帮助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这是律师的最重要作用。律师多年研习法律,奔走于公检法与当事人之间,是既有法学理论又有诉讼实践的专业人才。企业聘请律师后,律师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对企业的经营决策、采购与销售合同、劳动用工、对外融资、股权配置、兼并重组、债权债务处理等各方面,制定管理制度,弥补可能存在的漏洞,提高企业经营的规范化程度,最大程度降低风险,防患于未然,以最小的代价防范可能产生的巨大损失。因此律师的作用不仅仅是打官司,用好律师可以让您少打官司甚至远离官司,使企业稳健发展。

第二,做好重大复杂业务的法律风险处置。本人认为,中国当前实际处于半法治半人治社会,人们诚信水平不高,法律的有效性较差,企业经营环境可以说得上“险恶”。例如:合同欺诈交易陷阱债务人逃废债务、劳资纠纷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司法机关的枉法裁判等问题随时都可能发生在企业身上,威胁着公司的健康发展,甚至于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比如,某厂向某公司出售了一批价值近百万的设备,双方在签定合同时约定买方用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在设备交付后,某公司却迟迟不付款,某厂通过询问才知道某公司由于经营亏损已经申请破产,于是某厂希望通过破产债权申报进而对某公司的抵押房产优先受偿,但是经审查该房产抵押没有办理登记,卖方的抵押权未生效导致近百万元的货款没了着落,企业因此陷入困境。对于这些特殊的、突发性的交易,如果有律师参与处理,及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实际上可以避免企业陷于被动局面。

第三、参与诉讼,依法维权。在企业权利受到不当侵犯时,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的,或者被他人起诉的,由律师参与诉讼,可以争取的较好的诉讼结果。

第四,参与谈判,为交易把关。随着经营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合作伙伴、商业对手在谈判时往往有法律顾问以副总经理或其他身份参与配合,为交易把关。这时候,如果我公司没有法律顾问的参与,势必会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劣势,存在遭受对方在法律方面暗算的危险,埋下商业风险和隐患在实践中,有一些企业家对某项交易先作判断,自己认为没有法律风险的,就不再通过法律顾问的评判;自己认为有法律风险的,会寻求法律顾问的评判。结果,正是自己认为没有法律风险的交易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果有律师参与谈判,则可以及时识别对方在合同条款上设的陷阱和花招,不至于使我方陷于被动。商业交易常常是先朋友,后合作。出于情面的需要,对必要的合作细节必然要涉及利益的安排、取舍,这常常又难以启齿,但由法律顾问出面谈判,则可起到缓冲作用,便于老板回旋,不伤老板与客户私人情面,又能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用完备的法律文件予以明确下来,保障交易和合作的安全。
第五、聘请律师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企业有了律师做顾问,对社会也是一种宣示,表明公司是严谨、诚信、守法的。企业的客户若知晓企业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在履约时会有所顾虑,不会轻易违约或者触犯法律。同时,对于一些奸诈之徒,发现公司有律师把关,也可能打消其蒙骗、损害公司利益的歪念头。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犹如如一艘航行在波涛汹涌的商海里的轮船,追逐利润的同时,也时刻面临着各种潜在的风险。法律顾问就像伴随在公司这艘巨轮左右的驱逐舰,通过周到的专业法律服务,时刻护佑着企业经营的安全。大致讲,律师可以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一)非诉讼法律事务

1. 对顾问单位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 对顾问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修改规章制度。
    3. 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参考意见,指导合同履行。
    4. 为顾问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
    5.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6. 对侵犯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单位,发送律师函,进行依法交涉。
    7.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8. 为公司的各项投资活动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9. 根据财务资料,对不良资产提出处理方案。
    10. 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11. 对顾问单位的合作伙伴进行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12. 为顾问单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13. 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等提供法律意见,设计操作方案。
    14.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各类公证。

    15. 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6. 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诉讼法律事务
    1. 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商事纠纷的调解、和解。
    2. 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 代理顾问单位进行合同、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的优势

(一)成本比聘请公司内部法务低。设立法务部门或法务工作岗位,每年的开支应在8万元人民币左右(包括每月的固定工资、为其所加的四金以及为其提供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而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费用则大概是一个内部法律顾问的一半,甚至可以更少。同时,设立内部法务机构,企业所提供的办公场所、电脑等设施受使用时间和使用人数等因素的限制,利用率不高。而聘请外部的法律顾问,由于对办公场所、电脑等设施可以资源共享,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利用率,从而降低了成本。

(二)效果比单独聘请内部法务好。公司内部法律人员由于纳入企业内部管理范畴,因此职责上多有隐形的限制,在提供决策参考方面也因公司内部人际关系或者个人利益的参与多有制肘。而外部法律顾问则可在重大问题上提供独立的判断和处理意见,相对来说更客观。另外,公司内部专职法务大多专注于公司内部事务,在处理外部纠纷或者进行危机处理方面却并不一定擅长。随着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日趋繁杂,要处理好这些法律事务,内部法务人员的能力是有限的。而作为执业律师,外聘法律顾问无论在程序法上还是实体法上,一般都具有更高的法律造诣和实战经验,从而保证处理效果最优。同时,企业可以依托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资源优势,利用律师事务所的集体智慧和整体优势,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

(三)解决的问题比聘请公司内部法务多。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实际上是用一个普通员工的价格聘请到副总级的高管。但是这样的高管并不会介入管理层内部的利益格局,能为企业解决很多实际的问题,而这些往往是内部法务人员难以做到的。比如:外部律师处理纠纷多,有丰富的实际经验,能够敏锐地发现公司经营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应对,可以避免公司重蹈别人的覆辙。执业律师在司法实践中还享法律赋予的更多诉讼参与权,这是普通公民法律服务不能相比的。

(四)处理法律事务效率更高。目前企业法务人员在企业内部与一般公司人员没有任何区别,甚至还不如一般人员受到重用,从而大大降低了其作用的发挥。律师一旦受聘于企业,就与企业的高层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根据企业高层提供的信息将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化解于萌芽状态。律师作为外部的法律顾问,可以利用各律师间互相协作的优势,能够提供更专业、更迅速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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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建立
  • 执业律所:
    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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