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xx日,小李为了尽快收回债权,委托某讨债公司向梁某追款。6月,小李与该讨债公司人员协商绑架梁某家人,要挟梁某还债。6月xx日,接到报警的公安人员先后抓获该讨债公司人员5名,7月xx日抓获被告人小李。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6名被告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一审判处6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8个月。宣判后,6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
郑晓丽律师解析:
近年来,一些专门为债权人追讨债务的所谓“讨债公司”先后在全国各地出现。这些讨债公司的讨债手段经常游走于法律的边缘,而某些公司雇佣打手直接威胁欠债人、非法拘禁甚至绑架欠债人或其家属,更有黑恶势力组织渗透进讨债公司。对于以专门进行讨债业务作为公司的经营范围,目前暂时无合法性的基础,这些讨债公司大多没有进行合法登记或者是皮包公司。
郑晓丽律师提醒,讨要债权必须要遵循法律途径。个人或公司实施的讨债方法必须以不侵犯债务人的人身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及不影响社会秩序为前提,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的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