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伟律师亲办案例
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36
来源:孙中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17
浏览量:654

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36

———争取被害方的谅解来获得生路

 

(孙中伟著)

宽恕他人就是关爱自己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一个推崇复仇的国家 

有仇不报非君人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杀父之仇、夺妻之恨等之类的教育让我们习惯了报仇,而很少能宽恕他人。

而西方盛行的基督教却推崇宽容伤害过自己的人!中国是个无神论的国家,在官方并不推崇基督教。

因此,面对杀害自己亲人的被告人,被害人家属们很少有愿意与被告人家属进行协商调解、拿到一笔不少的赔偿费用,然后谅解被告人,同意法院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的。

有的确实是被告人家属自己这样认为,有的却是因为面子问题,虽然被害人家属经济确实很困难,很希望能够得到被告人家属的一笔赔偿费用,也愿意谅解被告人家属,但是却害怕其他亲戚及周围的邻居与朋友说自己只是为了钱、有仇不报,而不得不违心地放弃了与被告人方的赔偿调解,错过了能拿到的一笔赔偿的机会,事后常常会很后悔。

有些以拒绝要求赔偿而成功地将被告人执行死刑、成功报仇的被害人家属,当几年过后,面对困难的家庭经济状况,又常会后悔当初没有接收被害人家属的赔偿款,甚至还不断上访,请求政府解决其生活困难,带来了很多的社会问题。

在有命案的死刑案件中,长期以来,我们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方达成谅解的比例极低,不少地方都低于20%、甚至10%以下。

中国人是个崇尚报仇、不喜欢宽恕的民族。因此,当前些年发生在南京的奔驰汽车公司的某德国工程师被四位中国农民工入室抢劫杀害之后,被害人家属竟然从德国赶来向中国的法院帮被告人求情,请求法院不要判处几名被告人死刑,并不要求被告人家属任何赔偿。这在当时的中国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和反响,中国的国民们都无法理解,甚至连法院也接收不了被害人家属的请求,最后依然判处了被告人死刑。

几名被告人被执行死刑后,被害人的家人及其他来自德国的同事们都感到很惋惜,还特别捐资成立了一个基金会,用于帮助当地因为贫穷而无法上学的孩子,他们认为被告人是因为没有受过好的教育,贫穷才走上犯罪道路的,他们希望成立的基金会能帮助中国更多贫穷的孩子们能够上学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

这个真实的故事对我一生的影响和触动都很大!

复仇,有时也许并不一定是告慰亡者最好的方法!

    宽恕他人,宽恕伤害过我们的人,也许才会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因为,宽恕他人就是关爱我们自己!

本案中被害人郭丽洁的母亲,虽然家庭经济条件也非常困难,最初也坚决不愿意接受陈**家属的赔偿,坚决要求判处陈**死刑,经过我与陈**家属的不懈努力直到最后的死刑复核程序中,双方终于才达成谅解,郭丽洁的母亲拿到陈**母亲支付的50多万元的赔偿款。

几个月后,郭丽洁的母亲向我表示感谢!感谢我的真诚努力让她最后接收了陈**家人的道歉,其谅解陈**后、因心中不再有仇恨而心情也好多了,拿到的50多万赔偿款也可以帮她以后解决生活上的不少困难!

有此,已经足矣!

我不需要更多的感谢!被害人家属的理解与认可就是对我工作的最高嘉奖!

重压之下的犯罪,谁之过

作为本案被告人陈**的辩护律师,我为之深感痛惜。陈**曾经是一位优秀的退伍军人,有一个完美的家庭,有一个可爱的儿子,有一份对事业的美好追求,然而最后他的生命竟很可能将在狱中谢幕,对于这般有些戏谑但更残酷的现实,我甚至有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我有责任从事实、证据、法律、程序等方面全力为他辩护,但是在作为一个人应当对他人的生命承担责任的层面上我根本没有丝毫为他进行开脱罪责的借口。

一个是原本优秀的青年,一个是死刑犯,对于前后如此悬殊的可谓瞬间发生变化的身份,我百思不得其解他抢劫杀人的心里动机是什么?抛开法律视角上的分析,抛开作为一个辩护律师的职业定位,仅从一个普通人的情感出发,我很难让自己摆脱常人所固有的心里倾向。

作为陈**的辩护律师,我自然有机会甚至更深入地去探寻他的内心世界。陈**也是成长于单亲家庭,他的妻子要大他几岁,双方之间沟通很少,而就在案发前陈**的身上所剩钱款已经不多,据了解他曾向同班同学借了几十元钱。那么我想陈**的此次行为是不是与其来自于家庭和生活的双重压力长期得不到宣泄,再加上事发当晚又喝下许多酒有很大的关系?

**在犯罪之后他曾以为还可以像什么事情都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地继续回到他原来生活的中去,殊不知侦查机关都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将其抓获。实际上,我们不难看出,陈**对于他自身犯罪之后将给他带来的后果根本就没有清楚的认识,我想如果讯问其当初犯罪的真正动因的话,除了一时酒醉之下的冲动而已,再也不好找出其他解释来。

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生存压力形成了对道德的重大危机和挑战,经济压力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犯罪的主要驱动力,超过80%的家庭几乎都面临着来自于各方面的压力,特别是男性和中年人群体,更是长期承受着多重的累积性的压力。男性在事业和生活上的紧张程度明显高于女性,而中年男性更肩负着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的双重责任,如果还有不幸福的婚姻等内外因素的介入,将会使这种压力雪上加霜。

有学者对我国实施财产性犯罪的人做过研究表明,贫困以及与贫困相关联的种种不良因素与犯罪率成正比例关系。一位外国学者的研究也表明,失业可以引起道德的堕落,往往因而构成犯罪。贫困与失业再继而引发连锁性的负面效应,比如暴躁、冲动、不易受控的情绪,而外部的某种因素的偶然介入譬如酗酒将会成为犯罪的导火索,从而使得灾难性的后果一发而不可收拾。

正如美国学者默顿认为,当下层的人们无法用合法的手段实现社会承认的目标时就会产生挫折感、愤怒等情绪,这种紧张情绪在那些缺乏合法机会的人中间造成一种失范状态,使他们有可能用犯罪的手段去实现目标

    不管这个社会的分配机制在造成今日的贫富悬殊的问题上存在多少制度性的缺陷,对于因为这种社会大的环境所引发的犯罪高发率,就我个人而言,我也不想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这种行为进行过多的指责。

但是我还想说,面对压力,人们需要通过正当的途径去排解,否则将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无论贫困、压力……这些根本不可以成为犯罪的借口。因为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永远要明白的是,当我们的手紧紧攥着拳头的时候,那弯弯曲曲纵深延长的生命线,有一半是握在自己的手中,而有另一半是在外面,由不得自己。而由不得自己的那一半通常便是那些不可抗力或者来自于主观的情感体验,而人这一生,其实就是要用自己手中的一半命运去与由不得自己掌控的那一半命运抗争。所以说,人这一辈子最大的敌人其实永远是自己!

你要如何去偿还你的双亲

在这篇稿件即将完成的时候,恰逢时值一年的母亲节,可能多少也有些节日的因素吧,陈**母亲的那句为了报答你的救命之恩,我就是睡马路、要饭、卖血,我也要给你一定的补偿又萦绕在我的脑子里,让我的心情无法平静!

我看过很多个让人泪如雨下的关于母爱的故事,给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个是杨澜对诺贝尔奖得主崔琦的采访。崔琦12岁那年,他的母亲咬着牙将其从偏僻的农村送出去读书,没想到却成了与父母的永别。杨澜问崔琦道:

如果你12岁那年,不外出读书,结果会怎么样?

我以为崔琦一定会说:我永远成不了名,也许现在还在河南农村种地。

可是他的回答却是:如果我不出来,三年困难时期我的父母就不会死。

说完,崔琦再也没能控制住自己。

是啊,如果可以,他宁愿用他一生的成就,一生的财富,甚至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回父母的生命,可是流逝的岁月却永远被历史尘封在了那一刻,自责,后悔,所有的一切都于事无补。

这个世界总是太过喧嚣与浮躁,总是让人忽略了身边最珍贵的幸福,可是当你的心绪归于平静的时候,当白日的一切燥乱平息沉淀下来的时候,我们总会明白,父母健康平安是件多么让人幸福的事情,而这个世界上最令人后悔的事情莫过于风欲静而树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
    一个单身的女人,为了一对儿女长大成人,其中经历的心酸远不是常人所能想象得到的。陈**出事之后,他的母亲跟着我为了求得被害方的谅解,更是尝尽了各种辛酸。她有一句挂在嘴边的话,让我印象很深刻,她说天有不测风云,她知道自己的儿子有罪,可是在儿子的面前,儿子犯再大的不可饶恕的罪过,她也是母亲啊。陈**的生日母亲记得很清楚,只是提起那次的生日不免总有些许的悲凉,她对我说没有想到那次的生日竟是在那个地方过的,也不知道家里给包的饺子他吃了没有。

世人似乎以为一个死刑辩护律师看到了太多的残忍、离别这些东西,他们更是习惯于用理性的思维去分析每件事物,心里未免也变得很坚硬。其实,正是因为看到了太多,感触反而越多,反思也就越多,内心里柔软的东西也就更多。

有时候我甚至都怕再见到像陈**的母亲这样的一位母亲,我怕热泪会模糊了我的双眼。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的东西当你想去做,或者你想等到你有能力去做,或者想等到你想做的时候再去做的时候,你却没有了机会。

行孝当及时!

然而,如何为孝?

就请不要再继续透支母亲的身体和母亲的爱,我不奢求你可以带着双亲去周游这个世界,我也敢奢求你带着父母去完成他们年轻的时候未完成的梦想,我也不奢求你可以抽出时间和父母经常做心灵上的沟通,我更不奢求你可以给父母最好的生活……我唯一奢求的是我们都可以做一个负责的人,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甚至对自己所恨的人负责!

如果你无法给予父母什么,那就请不要再剥夺他们应该有的晚年的幸福!

孙中伟:用责任与信仰铸造精品

——陈某某抢劫杀人案死刑改判辩护纪实

责任——对当事人、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

信仰——对法治、对正义、对人性良知的信仰。

责任与信仰是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的精神支柱,是刑辩律师取得成功应具备的基本人文素质。

案件简介

陈某某,曾在B市某部队服役十年,曾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士兵红旗车驾驶员等荣誉称号。20078月,刚退伍不久的陈某某在G市酒后将某女大学生抢劫杀害。我从侦查阶段开始接受委托作为陈某某的辩护律师,历经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四个程序,历时近四年,终于将二次被判处死刑的陈某某从死神手里抢回来,为其争取到死缓的结果,我以自己的努力挽救了陈某某的生命、用行动诠释了刑辩律师的荣耀和价值,陈某某现于广东某监狱服刑。

案件辩护纪实评析

一、对法治的信仰:再坏的被告人也享有获得辩护和公正审判的权利。

陈某某被G市警方刑事拘留后,其妻子曾委托一位作为朋友的B市女律师作为他的辩护律师,而当这位女律师从B市飞到G市会见完陈某某再次回到B市时,带给其家属的消息是不愿意继续为陈某某辩护,理由是陈某某在G市最繁华的地段抢劫杀害一名无辜的女大学生,并将其衣服脱光欲行奸尸,理应判处死刑,其痛恨陈某某的行为,不愿为其辩护。

陈某某成为了一名被他的律师遗弃的死囚。当陈某某的妻子告诉我这一情况时,我看到了其妻子眼中对陈某某、对律师、对治治的绝望。一种律师职业神圣的使命感油然而生,我信仰在法治社会:

再坏的被告人也享有获得辩护和公正审判的权利。

我答应陈某某的妻子我愿意为陈某某辩护,我想尽力去重建她对律师和法治的信任,我要努力改变他们家人对律师的偏见,我要让他们相信,不管被告人犯了多大的罪行,律师是不会遗弃他们的,律师都会为他们尽最大的努力、做最好的辩护……

二、对社会的责任:律师不仅要对当事人负责,也要考虑对社会负责。

接受委托后,我了解到本案的被害人是一名单亲家庭的大一女学生,其幼年丧父,从小与母亲相依为命,为了帮家庭分担些负担暑假去打工,而哪知却惨遇杀害。

而陈某某,幼年时其父也同样死于交通事故,而与母亲相依为命,18岁即应征入伍获得了众多的荣誉,哪知刚退伍不久却突然酒后犯此大错,其被抓捕归案时其儿子仅三个月。

这一起案件给二个家庭背后的亲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如果法律只是严酷地将陈某某执行死刑那对二个家庭所受到的伤害于事无补,而只会带来更大的伤痛,我要想办法尽力去修复受这一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减轻给二个家庭所带来的伤害。我要尽全力去实现本案的民事赔偿调解,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对二个家庭有所帮助。

在死刑案件中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是近年来最高法院所积极倡导和鼓励的,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后一方面可以让被害人家属实际拿到一些经济赔偿,以缓解其后的生活困难,同时通过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谅解能缓和社会矛盾,减少死刑的适用。

而不少被害人家属在案发之初受情绪的影响,往往感情用事,不能理性地分析和权衡利弊,强烈要求要命不要钱,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而放弃民事赔偿,而当事后冷静之后,面对生活的经济困难时,往往又后悔当初放弃民事赔偿,要求置被告人于死地的选择。

一位真正有社会责任感的死刑辩护律师是应当努力去促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的,这才是唯一能让双方实现双赢的方案。

为了能促使本案双方能达成和解,三年多来我数十次往返于B市和G市之间,当被告人家属经济条件困难、无力再支付机票费用时,我坐20多个小时的火车颠簸到G市,多次到被害人家登门替当事人道歉,给被害人家属写了很多很多信,发了很多短信、打了很多电话劝说其接受赔偿方案,在一、二审过程中的二年多时间内均未能达成协议,陈某某最后均被判处死刑。

心诚则灵!功夫不负有心人!!

在最后的死刑复核过程中,当最高法院的死刑法官得知被告人家属已经无力支付我律师费,我在免费办理此案、而依然不放弃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这唯一能让陈某某活下来的希望时,法官也被我所感动了,作为一名最高法院的女法官亲自从B市到G市做调解工作,最后,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被害人家属谅解了陈某某,最高法院将本死刑案不予核准、发回重审后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我从内心对这位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女法官表示敬意,是她的负责、敬业的精神以及对法治的信仰促使本案最后能成功达成谅解,她以自己的努力重塑了人们对司法、对最高法院的信任!

本案的成功辩护最后让我感到高兴和欣慰的不仅仅是我收到了来自被告人家属的感激,同时更是我也收到了来自被害人家属的感谢!他们感谢是我的执着和敬业让他们最后理性选择了对他们最佳的方案。

三、对当事人的责任:律师只有从心底真正能超越了对金钱的欲望和追求,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在陈某某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三年多时间里,我先后会见他数十次,我不仅仅是他的辩护律师,我还成为了他唯一可以倾诉的朋友,成为了他的心理医生,成为了他坚持活下去的精神支柱。当陈某某一二审两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之后,其家人已经无力为他支付律师费继续聘请我作为他在最后的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时,我不忍心就这样因为金钱的原因放弃对他的帮助,那时,我是唯一可以帮他的人,当他最后得知我愿意免费继续帮他时,他感动得在看守所的会见室里下跪向我表示感谢,他向我表示,如果他最后不能免死,请我帮他转达和实现他捐献出所有器官的愿望,即使最后未能帮他活下来他也会感激我的,我是对他最负责的人。

 最后,我以对当事人的责任超越了对金钱的追求,帮陈某某实现了重生;我以自己的努力向当事人诠释了律师的责任和信仰,纠正了人们对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的误解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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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中伟
  • 执业律所:
    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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