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宏起律师亲办案例
涉港公证文书效力
来源:黄宏起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15
浏览量:893
在办理涉港案件中,对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均应委托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进行公证,出具有关公证文书,并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章转递后,送回内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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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宏起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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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案经验丰富
福州市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六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宏起
  • 执业律所:
    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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