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咨询】我花三万元在一家大型商场购买了一套沙发,当时售货员承诺为全市最低价,半个月后我到另一家商场看到同款沙发售价两万五千元。售货员是否属于欺诈,我能否退货,或主张什么权利?
【律师答复】济宁市消费维权专业首席律师律师鲁绪昌给予解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原则,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在这里提示消费者,经营者的一些广告、产品说明或者其他一些材料,最好是落在书面上,比如承诺的最低折扣,假一赔十等等,要求其书写下来,作为买卖合同中的一个约定和条件,如果发现这个商品与当初承诺不符,才能作为维权的依据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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