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广洲律师亲办案例
无罪辩护和适用缓刑的运用
来源:丁广洲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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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时,辩护观点为无罪辩护。当律师能够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且这些证据是任何人也无法推翻的情况下,律师可以提出无罪辩护。

2, 如果没有足够的且确凿的同时可能被推翻的可能性较大的证据的情况下,最好不用无罪辩护的观点,而是考虑是否树立缓刑的观点。

3, 一审主张缓刑,二审坚持无罪。在目前,一旦被告人被依法关押,提起诉讼,一旦要经过法院进行审判,要想得到无罪释放的结果是相当困难的。尽管实际上被告人确实没有构成犯罪,但只要被关押,面临有罪判决的可能性极大。如果律师一味的追求无罪辩护,一味的主张立即无罪释放被告人,该观点是很难被接受的。律师的观点不能被接受就等于没有提出任何观点。因为接受了律师的观点就意味着被告人的无罪释放,被告人的无罪释放就意味着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的有关人员有可能会受到牵连!面对有可能存在的官官相互的现象,一个被告人的几年徒刑完全是可能会不被当回事的!而被告人眼前最需要的不是有没有罪,而是能不能尽快恢复人身自由。因此为了能够使被告人能够尽快出狱,为了使律师的辩护观点较为容易的被法院接受,律师的辩护观点最好在一审中树立为缓刑,待被告人被缓刑释放后,在继续提出上诉。在上诉审中提出并坚决坚持无罪的辩护观点。这样做到的优点可以从以下几点看出。

(1) 律师的观点较为容易被法院接受,辩护能起到真正的作用。

(2) 被告人被释放的可能性大。

(3) 被释放后,被告人可以与律师在一起,在相对自由的情况下,共同为二审努力。

(4) 一审后不用担心二审的结果,因为上诉不加刑。

(5) 经过二审如果能够被判决无罪最好,如果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仍然可以进行再审,而此时被告人处于人身自由的地位。进可以攻,退可以守。一切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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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广洲
  • 执业律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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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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