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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

作者:黄绍明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3-09-12 22:02 浏览量:854

刑法关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不构成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构成该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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