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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作者:黄绍明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3-09-12 21:50 浏览量:716

刑法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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