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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作者:黄绍明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3-09-12 21:46 浏览量:552

刑法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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