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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

作者:黄绍明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3-09-12 21:10 浏览量:305

刑法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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