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绍明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3-09-12 20:39 浏览量:403
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关于一般累犯的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关于特别累犯的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