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明律师亲办案例
主张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保范围,谁来举证?
来源:王晓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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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例中,就原告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往往认为商业险合同明确约定医疗费用按医保标准核定,原告主张的医疗费用应该剔除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用药

法官说法,商业险合同中关于按医保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保险条款系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证明其就该条款已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且要举证证明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中存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医疗项目支出、非医保医疗项目清单、对应的医保范围内费用标准以及医保相关规范性文件,否则法院对保险公司要求按医保标准审核医疗费用的诉求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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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晓明
  • 执业律所:
    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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