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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利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互联网纠纷
张辉利律师亲办案例
明确网络诽谤犯罪适用公诉条件
来源:张辉利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9
浏览量:492
《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以上内容由张辉利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辉利律师咨询。
张辉利律师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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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城中区昆仑中路79号百客大厦10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律师姓名:
张辉利
执业律所:
青海徐晓同律师事务所
职 务: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
163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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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青海西宁城中区昆仑中路79号百客大厦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