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子霞律师亲办案例
企业应注重商标使用材料的管理
来源:赵子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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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笔者在做法务期间,接触了大量的企业,处理了很多的案例,最深一点的感触就是,不管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在品牌保护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漏洞,特别是对商标使用材料的管理方面,大部分企业都欠缺很多。在此,笔者从几个方面,对商标使用材料的管理进行分析,希望能对某些企业带去一定的帮助。

一、 对商标使用材料管理的地位

1、商标使用材料是商标维权成功与否的关键

首先,从我国有关商标的法律规定上看,在商标维权时,对商标的知名度提出了法定的要求。比如,根据我国商标法二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判断商标近似与否时,应考虑请求保护商标的知名度,商标法三十一条中规定的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就要求需保护的商标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另外,还包括商标法十三条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等。不难看出,这些法律规定,在考虑是否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时,都要求保护商标使用,并具有不同程度的知名度。那么,如何来证明自己的商标被投入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呢?是需要相关企业提供大量的证据材料来印证呢。但是结合笔者做过大量的商标非诉案件中,需要企业提供对自己商标使用的证据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提供不出来,要么提供过来寥寥无几的几页材料,理想点的提供过来不少的材料,但是由于对商标使用时,无意识,在提供的材料中体现不出来对该商标的使用。这都是非常常见的问题,但是正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很多企业维权不成功,明知道他人抢注了自己的商标,却无法维权,甚至出现某些抢注者反过来称自己构成侵权的情形。

2、商标使用材料是品牌增值的基石

最近几年,国家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提的越来越多,而且在很多实际政策上,也不断的刺激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所以,现在品牌战略也慢慢的渗透到企业的经营中。20091211河南省政府在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上通过《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并于201021日起施行。这使得我们省的很多家企业,近几年都在积极的去认定河南省著名商标,甚至有些企业已开始着手认定中国驰名商标,这些都是品牌增值的有效途径。但是不管是认定河南省著名商标,还是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都是对企业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一种确认,那如何确认企业品牌确实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呢?也需要企业从多方面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予以印证。那么,这些材料的有效性,就决定品牌能否认定成功的关键。所以,要想认定河南省著名商标或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拥有有效的、规范的商标使用材料是最基础的要求。

二、 如何对商标使用材料进行管理

商标使用材料对一个企业的重要性,现已不言而喻。那么,如何进行管理,这就需要每一个企业管在平时,理在平时。

1、要有知识产权意识

首要的是,企业经营者要重视知识产权,要求将品牌做强做大的意识。实际生活中,存在很多中小型的企业老板称,都是熟人,不用签合同,或者签完合同,随便不放,使用时找不到等情形。这些实例都说明,这样的企业老板根本就没有真正的知识产权意识,没有想的长远,只看在当下。那么,在还没有意识的情况下,更谈不上有效的管理了。所以,若想企业做的越来越大,越来越规范,首要的是,实际经营中,要有这样的意识,才可能在管理中实施。

2、要有配套管理的制度

配套制度是在意识的支配下,才得以完善的。但是针对很多个体工商户,可能会想,我们本身经营规模这么小,盈利能力很差,怎么能支撑那么规范的管理制度呢。这些不用担心。配套制度可大可小。针对一些大型或中型企业,一般内部都有比较完善的部门结构划分,也有很多大型企业,公司内部都有自己专门的法务部门。那么,针对这些企业,只需要将商标使用材料管理这项职责融入到现有制度构架中就可以了。针对一些小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能就没有部门划分,只有几个人在做事,这只需要企业经营者指定某一个人,专门负责此事即可,但应明确为重要职责,而不是附带的事务。在有相关负责人之后,接下来,不管是大型、还是中小型企业,再结合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形,制定出符合自身的合同签订、归档等流程规范即可。

3、要有专业法律人士的辅助。

这主要是针对,很多企业也对商标使用材料进行了管理,但是每到关键时刻,提供过来的材料非常不规范,根本无法显示出请求保护商标的信息,这就需要有相关法律人士的指导了。对此,我的一点看法是,最好找专业的品牌保护机构中的人士予以指导,这样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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