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添律师亲办案例
视听证据成为判决依据
来源:陈继添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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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视听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非法安装窃听器、非法进行手机监听等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三是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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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添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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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古城路22号银宇大厦A座1410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继添
  • 执业律所: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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