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平律师亲办案例
买房注意问题
来源:李志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3
浏览量:489

潍坊律师李志平谈买房注意事项

1、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最好先了解这三个文件:
a.《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
b.《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1115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2001815修正)
c.《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要看清开发商的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其中国土使用证一定要看仔细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与用地性质,预售许可证一定要注意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这两证最好是看到原件; 2、签约时带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或《商品房购房合同文本》(网上有),好与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相对照
3、付款方式要和开发商协商好,是分期、一次性、按揭,其中按揭的成数、年限、银行都要谈好。一旦银行不批准按揭,也要约定处理方法
4、交房日期以及房产证的办理日期和违约责任要谈好
5、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6、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 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
7、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以上内容由李志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志平律师咨询。
李志平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38好评数1
  • 办案经验丰富
潍坊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志平
  • 执业律所: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77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潍坊
  • 地  址:
    潍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