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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
来源:李媛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3
浏览量:388

【释义】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管辖】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离婚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现存婚姻关系所采取的一种行政程序。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

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

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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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媛媛
  • 执业律所: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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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0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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