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甫大卫律师亲办案例
市民对刑辩律师的误区
来源:皇甫大卫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14
浏览量:424

误区一:刑事案件请律师没什么用
   
  许多人认为,公安局、检察院都是国家机关,都有很多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律师不可能推翻他们的认定,聘请了律师也是白花钱。
   
  律师观点: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法律专业水平、诉讼技巧一般要高于非专业的辩护人,而且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些其他人没有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律师有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阅卷权、出庭辩护权和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申诉、控告、异议等等。在实际的操作中,除了出庭辩护,聘请律师还可以给当事人心理上造成安全感,可以监督侦查机关是否存在刑事逼供,可以提前保存证据和帮助办理取保候审等。
   
误区二:刑辩是替“坏人”说话
   
  一些人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都是罪大恶极,替他们辩护就是为坏人翻案。
   
  律师观点:这种观念是传统的“有罪推定”论,修改后的新刑法强调“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刑事被告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管他是高官还是普通老百姓,也不管他是品行高尚的好人还是恶贯满盈的“坏人”,任何人一旦受到刑事指控,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享有自行辩护和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
   
误区三:有钱人才能请得起律师
   
  一些人认为,律师费是一笔昂贵的费用,只有有钱人才有条件请律师辩护
   
  律师观点:因为贫穷请不起律师进行辩护,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获得律师的帮助。我国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制度”来帮助那些没钱聘请律师的人。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免费辩护;如果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都必须无偿的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误区四:律师要按聘请人的意志去辩护
   
  一些人认为,律师是我花钱请来的,自然得以我的意志为转移,按照我的想法去处理案件。
   
  律师观点:律师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服务的职责。律师的一切行为都是依照法律和事实,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开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律师要努力为当事人提出无罪、罪轻、减免或者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提供给处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最大限度、最大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律师所有的辩护工作都必须以事实和法律为根据。律师不能满足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求,比如:毁灭或伪造证据等等。同时,律师也不能包打诉讼,保证辩护成功。律师的工作是提出正确而有效的辩护意见,并不是对案件做出决定。
   
误区五:被害人不用请律师
  许多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认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自然会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被害人及其家属有权决定是否另外请律师,但从实践操作中看,被害人或家属请律师指导诉讼非常重要。例如如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什么时候提出,以及索赔的数额,应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都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此外,律师还可以就刑事部分提出自己的意见,对刑事判决如果不服,有什么补救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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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皇甫大卫
  • 执业律所:
    北京市蒲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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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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