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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借人应当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卢金保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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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本条的含义,本人认为应当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第二,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后,不足的部分应当由使用人进行赔偿。

     第三,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所有人在什么情况下有过错呢?1,所有人在将车辆出租、与出借时,应当对承租人与借用人进行必要的审查,首先,承租人,借用人,是否有驾驶资格证,其次承租人,借用人,在承租借用时,是否喝了酒等神智是否清晰,最后,所有人对出借的车辆应当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刹车是否有效,方向盘等是否好使等等。另外本人认为,交通肇事所有人是否应该赔偿,主要看交通肇事发生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刹车失灵造成交通事故,也就是说,交通肇事与所有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有因果关系。那么所有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所有人在出借时对借用人的驾驶证等进行了审查,即便是当事人的驾驶证是假的,那么所有人也不负赔偿责任,因为我们只有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的义务。没有实质的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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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卢金保
  • 执业律所:
    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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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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