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考虑。分三种情况:
(1)对 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 2周岁以上的子女,主要看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3)对 10周岁以上的子女,在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相等的情况下,主要考虑孩子的意见。
律师信息
- 姓名 : 邓显峰
- 职务 :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 : 135 **** 0451
- 证号 : 15113201210734749
- 机构 :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
- 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丰登路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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