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军律师亲办案例
如何与军人离婚?
来源:陈浩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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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怎样才能与军人离婚,有哪些条件?

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予以特殊保护的。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现役军人还有两种:一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官、警士长、专业警士、警士;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文职干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与军人离婚,需要军人一方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但军人一方有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也可以与军人离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体指的是: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提醒大家需要注意两方面:

1. 本规定适用于非军人一方要求与现役军人一方离婚的情形,如果是军人与非军人一方离婚的,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应按一般的离婚规定处理。

2. 如果现役军人一方同意,也是依照普通离婚程序办理,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与军人离婚具有特殊性,就是需要军人同意,这是保护军婚的要求;如果由于军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军人有不同意离婚,那么非军人一方还可以依照普通的诉讼离婚的程序去诉讼离婚,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二、 与军人离婚有哪些特殊条件

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现役军人的离婚程序稍显复杂。现役军人离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根据总政治部部《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三、关于财产分割问题

解释()十四条规定: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又规定,“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为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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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军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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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浩军
  • 执业律所:
    陕西智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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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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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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