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现伟律师亲办案例
许律师2012年9月13日在晚报D06版解析商品房预购合同纠纷
来源:许现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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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问:我去年在某开发商处预定了商铺500平方米。并签订了《商品房订购单》。后开发商将该房以较高价格售予了他人。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律师答复:《商品房认购单》是预约合同的一种,是为了锁定将来订立确定性买卖合同的合同。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信遵守。认购单通常包括如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基本情况;3、房屋的价格或价款计算方式;4、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限规定;5、定金条款等。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定金、违约、赔偿损失的责任;也可以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案中,如无其他情况,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房屋差价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对差价损失法官会在房屋溢涨价与约定价差额的50%以下酌定,原因是预订合同毕竟不是正式的买卖商品房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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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九都路涧河桥东星河国际大厦16层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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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许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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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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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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