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一般统称社会保险,是国家专门立法规定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办的强制性保险,而现实情况中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不予办缴,有些劳动者为了每月多拿一些钱而自愿放弃缴纳,因而发生了许多争议。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并不因为劳动者自愿放弃缴办,就免除其法律责任。相反,在劳动自愿放弃后,因劳动者疾病、生育、工伤、失业等情况不能享受的社保待遇,原本由社保基金承担的部分,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仅减轻不了自身成本与责任,反而加重。
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自愿书面要求不缴办社保的,而用人单位为此发放补助的,劳动者若反悔,仍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但用人单位发放的补助,其有权要求劳动者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