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文律师亲办案例
有效限制外国人出境成功促成案件执行
来源:徐汇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6
浏览量:310

宁波涉外律师成功案例:有效限制外国人出境成功促成案件执行

案情简介:

以色列人维某是宁波江北区X家具公司财务总监,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维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支付员工共计50余万元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江北公司不服裁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驳回江北公司请求,江北公司上诉后被宁波中院驳回。

二审判决生效后,维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但江北公司的财产已经所剩无几,但经查,江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梅某也是以色列人,梅某另外还开设有两家公司。

京衡宁波所徐汇文律师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要求法院限制梅某出境。随后梅某被限制出境,立即主动要求法院组织调解,经法院调解,案件很快得以执行。

律师点评:

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但为了防止有人以此为由,规避责任承担,民诉法在有关执行的规定中明确,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债务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限制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出境。考虑到江北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外国人,需要经常进出境,加之该外国人另设有其他公司,具有履行能力,因此限制其出境必然能有效确保和促使案件执行。最终梅某主动要求调解,并一次性支付了相关款项,案件得以圆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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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徐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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