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缆脱落绊伤行人责任谁承担
案情简介
张某一天中午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出门上班,谁知刚出家门三四百米就发生了意外。张某被突然脱落的通信线缆绊倒致伤,经路人帮助将其送往潞安集团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张某为中度颅脑损伤、胸外伤、左侧肩关节脱位、尿路感染。经过一段时间住院治疗,因张某家庭贫困,无力继续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催促缴费或者出院,张某只好出院回家休养。
经多方打听张某得知,落地电缆系中国移动公司和中国铁通公司所架。于是,张某多次找到两家公司协商,两家公司各自推诿不予负责。几经周折后,张某只好将两家单位诉至法庭,请求法庭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其住院期间花费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律师评析
原告张某在道路骑车行走时被被告所有的落地电缆缠绕绊倒受伤致残,被告是落地电缆线所有人,电缆线长时间落地后,被告疏忽对电缆线的管理,未及时修复整理,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尽到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对原告张某请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原告张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自己未注意安全防护义务,也是导致自身受损害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张某自己也应承担损害的部分责任。原告张某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但请求过高,予以适当支持。
该案原告所受人身损害虽然是发生在道路上,但致原告受损害的原因是被告对其所有的电缆线管理不够造成的,是静态的物造成的人身损害,属于责任竞合,原告直接起诉请求侵权赔偿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