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
2013年8月21日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调整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县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调整为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