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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程中承租公房如何处理?
来源:李顺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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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承租公房如何处理?

离婚诉讼中,在夫妻双方均有权承租公房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均主张承租权又无法协商一致的,法院应当对承租权进行处理。

法院判定公房只能由一人承租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应当考虑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来确定承租权。但获得承租权的一方需要给另外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由法院酌情判定。
如果在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承租权,又无其它住房,另行租房经济上又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也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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