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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好开发合同 避免软件开发纠纷
来源:李善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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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好开发合同  避免软件开发纠纷


中国软件产业起步较晚,又因客户需求的个性化与软件产品的通用性之间的不一致性,所以软件开发商往往需要依据客户所提出的个性化需求对既有的成型软件进行大量修改,或者按照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全新地开发新软件。因此合同双方如沟通不畅,就会导致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不断,进而严重影响了合同目的的实现,甚至导致软件开发的失败。为尽量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合同内容就需要订好订细。

一项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可行性分析和项目开发计划阶段、需求分析阶段、概要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编码阶段、测试阶段、运行与维护阶段。下面着重说一下与订立合同关系更为密切的前两个阶段。

在可行性分析和项目开发计划阶段内,要确定该软件的开发目标和总的要求,要进行可行性分析:投资——收益分析、制订开发计划,根据开发项目的目标、功能、性能及规模估计项目需要的资源,还要对开发费用作估算并完成应编制的文件。在需求分析阶段内,由系统分析人员对被设计的系统进行系统分析,确定对该软件的各项功能、性能需求和设计约束,确定对文件编制的要求。上述两个阶段不仅是整个开发过程科学性与规范化的保证,更为重要的是,它们在软件委托开发的合同法律行为中起到了明确合同目的,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作用。因此,软件委托开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就应尽力达到上述的关于可行性与计划研究阶段、需求分析阶段的任务要求。即使是在通用成型软件基础上所作的二次开发,订立合同前也应作好必要的开发需求说明、需求分析等工作,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将明确具体的技术资料及经双方认可的验收标准作为合同附件赋予其合同效力,这样才能为开发工作及合同的顺利履行打下坚实的基础,避免日后由于合同订立不周所带来的争议与纠纷。

需要说明的是,客户的需求有时是随时变化的,包括功能的增减或改变。所以订立合同时一定要将在不同开发阶段客户提出的需求作为合同的附件,并尽量保证开发人员与客户有充分的沟通以对需要达成共识,以求双方精诚合作,避免纠纷,取得软件开发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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